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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528
標題:
《版權條例》
憲報編號:
條:
73
條文標題:
同一藝術家製作其後的作品
版本日期:
30/06/1997
凡某一藝術作品的作者並非該作品的版權擁有人,如他在製作另一藝術作品時複製該先前作品,則該作者如並非重覆或模仿該先前作品的主要設計,該項複製並不屬侵犯該先前作品的版權。
[比照
1988 c. 48 s. 64 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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