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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155L
 | 標題: | 銀行業(資本)規則 | 憲報編號: | L.N. 228 of 2006; L.N. 232 of 2006 |
| 條: | 227 | 條文標題: | 第7部的釋義 | 版本日期: | 01/01/2007 |
第7部
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的信用風險的計算
第1分部—一般性條文
(1) 在本部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已提取數額”(drawn balance) 就計算投資者權益而言,指借款人在循環信貸安排下已提取的數額,而—
(a) 該信貸安排已出售予或該信貸安排的信用風險已轉移予一項證券化交易中的第三方;及
(b) 該交易中的投資者仍承擔(不論是全部或部分)該借款人將來根據該信貸安排作出的提取;
“本金額”(principal amount)—
(a) 就認可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內的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言,指該承擔的帳面值;
(b) 就認可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外的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言—
(i) 除第(ii)節另有規定外,指該承擔的約訂數額;
(ii) 如該承擔屬已部分提取融通中的未提取部分,指該融通所承諾的數額中未提取的數額;
“出售收益”(gain-on-sale)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因出售該交易中的組成項目而導致有關發起機構的核心資本的增加數額;
“未提取數額”(undrawn balance) 就計算投資者權益而言,指借款人在循環信貸安排下尚未提取的數額,而—
(a) 該信貸安排已出售予或該信貸安排的信用風險已轉移予一項證券化交易中的第三方;及
(b) 該交易中的投資者仍承擔(不論是全部或部分)該借款人將來根據該信貸安排作出的提取;
“加權平均風險權重”(weighted average risk-weight) 就組成項目包含不同類別的風險承擔的證券化交易而言,指該等承擔的組合的風險權重,而該風險權重是得自將該組合中所有風險承擔的風險加權數額總額(即就每一個類別的風險承擔計算的個別風險加權數額的總和)除以該組合中的風險承擔的本金額總額;
“合成證券化交易”(synthetic securitization transaction)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證券化交易︰該交易是透過使用向留在該交易的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內的組成項目提供信用保障,將組成項目參照組合的信用風險完全或部分轉移;
“有承諾信貸安排”(committed credit line) 指由認可機構提供予借款人的不屬無承諾信貸安排的信貸安排;
“有資產支持的商業票據計劃”(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 programme)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計劃︰根據該計劃—
(a) 證券化交易中的SPE發行原訂到期期限不超逾一年的債務證券;及
(b) 就該等債務證券的付款,是以從第三方取得並由該SPE持有或依照該SPE的指示而持有的組成項目組合作為保證的;
“份額”(tranche) 指在與證券化交易的組成項目組合有關聯的信用風險中,以合約設立的部分(在本定義中稱為“有關部分”),而—
(a) 有關部分中的持倉所引致的信用損失風險,是大於或小於在其他每個以合約設立的部分中相同數額的持倉所引致的信用損失風險;及
(b) 沒有計及由第三方直接向有關部分或其他以合約設立的部分中的持倉的持有人提供的信用保障;
“投資者”(investor)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藉—
(a) 購買證券化票據;
(b) 向該交易的其他方提供信用保障;或
(c) 就該交易提供流動資金融通,
承擔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的人(該交易的發起人除外);
“投資者權益”(investors’ interest) 就其中的組成項目屬循環性質並受提早攤銷規定所規限的證券化交易而言,指根據第245(1)或257(1)條(視情況所需而定)斷定的該交易中的組成項目中的投資者權益;
“投資等級”(investment grade)—
(a) 就認可機構使用STC(S)計算法而言,指按照附表11編配予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信用質素等級達第1、2或3級(就長期或短期ECAI特定債項評級(視情況所需而定)而言);
(b) 就認可機構使用IRB(S)計算法而言,指按照附表14編配予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達以下等級(視情況所需而定)的信用質素等級—
(i) (就長期ECAI特定債項評級而言)第1、2、3、4、5、6、7或8級;或
(ii) (就短期ECAI特定債項評級而言)第1、2或3級;
“投資機構”(investing institution)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在該交易中作為投資者的認可機構;
“服務者現金墊支融通”(servicer cash advance facility) 就為證券化交易的組成項目提供信貸管理服務的認可機構而言,指該機構的由一項合約性質協議引起的資產負債表外的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依據該項協議,該機構就該交易墊付現金,以確保無間斷地向該交易的證券化票據的投資者作出付款;
“長期推斷評級”(long-term inferred rating) 就認可機構的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言,指由該機構歸於該承擔的屬長期信用評估評級的推斷評級;
“信用提升”(credit enhancement) 就證券化交易下的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言,指某人據以作出以下作為的合約安排—
(a) 保留或承擔該風險承擔的信用風險;及
(b) 在實質上向該交易中的其他一方或多於一方提供若干程度的信用保障;
“信貸等值數額”(credit equivalent amount)—
(a) 就使用STC(S)計算法的認可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外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言,除(c)段另有規定外,具有經所有必需的變通的第5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
(b) 就使用IRB(S)計算法的認可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外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言,除(d)段另有規定外,具有經所有必需的變通的第139(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
(c) 就根據STC(S)計算法計算投資者權益而言,指根據第245(1)(b)條計算的、投資者所承擔的未提取數額的信貸等值數額;
(d) 就根據IRB(S)計算法計算投資者權益而言,指根據第257(1)(b)條計算的、投資者所承擔的未提取數額的信貸等值數額;
“首先損失份額”(first loss tranche)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首先承擔與該交易中的組成項目有關聯的信用損失(以某指明或可確定水平為限)的份額(包括在該交易的組成項目屬已購入的應收款項的情況下,由該等應收款項的賣方就該等應收款項的購買價格提供的可退款折扣形式的份額);
“流動資金融通”(liquidity facility) 就認可機構而言,指該機構的由一項合約性質協議引起的資產負債表外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依據該協議,該機構就某證券化交易提供資金,以確保向該交易的證券化票據的投資者提供及時的現金流;
“保薦人”(sponsor) 就ABCP計劃或具類似特點的計劃而言,指設立該計劃以及藉進行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活動而管理該計劃或參與管理該計劃的人—
(a) 批准賣方參與該計劃;
(b) 批准在該計劃下,將購買的組成項目組合;
(c) 執行該計劃,包括安排將在該計劃下發行的證券在市場上配售;或
(d) 就該計劃提供信用提升或流動資金融通;
“特定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公司、信託或其他實體—
(a) 是純粹為以下目的而設立的:取得及持有傳統證券化交易的組成項目或就合成證券化交易的組成項目承擔信用風險(視屬何情況而定),及從事關乎或附帶於發行該交易的證券化票據的活動;及
(b) 是將轉移予該實體的組成項目,與該交易的發起人的違責、無償債能力或破產的影響隔離的;
“第二損失份額”(second loss tranche)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在由首先損失份額提供的信用提升被用盡後,會承擔與該交易的組成項目有關聯的信用損失(以某指明或可確定水平為限)的份額;
“組成項目”(underlying exposures)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一項或多於一項資產負債表內或資產負債表外風險承擔,而該項或該等承擔的信用風險是由該交易的發起人轉移至另外一人或多於一人的;
“推斷評級”(inferred rating) 就使用評級基準方法的認可機構而言,指該機構依據第263條歸於其不具有ECAI特定債項評級的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的信用評估評級;
“提升信用的純利息份額”(credit-enhancing interest-only strip)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符合以下說明的資產負債表內風險承擔—
(a) 是由該交易的發起人記錄為得自組成項目的預期未來超額利差的;及
(b) 就獲償還款項的先後次序而言,是排於該交易的其他方提出的申索之後的;
“提早攤銷規定”(early amortization provision) 就其中的組成項目屬循環性質的證券化交易而言,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機制︰該機制一旦被觸發,即容許有關證券化票據的投資者在他們持有的證券化票據的原訂述明到期期限之前獲得付款;
“提早攤銷期”(early amortization period) 就其中的組成項目屬循環性質的證券化交易而言,指凡在該交易的文件中的提早攤銷規定一旦被觸發,該交易的發起人根據該規定須履行發起人義務的期間;
“無承諾信貸安排”(uncommitted credit line) 指由認可機構向借款人提供的、可由該機構在沒有向該借款人給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無條件地取消的信貸安排;
“無評級”(unrated) 就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言,指該承擔並非獲評級的風險承擔;
“發起人”(originator)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人士—
(a) 直接或間接發起該交易中的組成項目;或
(b) 擔任ABCP計劃或具類似特點的計劃的保薦人;
“發起機構”(originating institution)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在該交易中作為發起人的認可機構;
“評級基準方法”(ratings-based method) 就使用IRB(S)計算法以計算認可機構就獲評級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的信用風險而言,指在第4及5分部列明的計算該風險的方法;
“結清權”(clean-up call)—
(a) 就傳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符合以下說明的選擇權︰該選擇權准許該交易的發起人在該交易的未清償證券化票據的數額或仍未償還的組成項目的數額已下跌至在該交易的文件中指明的水平之下時,購回該等未清償的證券化票據;
(b) 就合成證券化交易而言,指符合以下說明的選擇權︰該選擇權准許根據該交易的文件提供信用保障的人士在組成項目的參照組合的數額已下跌至在該文件中指明的水平之下時,終絕該信用保障;
“短期推斷評級”(short-term inferred rating) 就認可機構的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言,指由該機構歸於該承擔的屬短期信用評估評級的推斷評級;
“循環”(revolving) 就認可機構在證券化交易中的組成項目而言,指有關借款人就該項目的未償還數額,獲准許基於該借款人在該機構訂定的限額內借款及還款的決定而變動;
“超額利差”(excess spread)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該交易中的SPE從該交易中的組成項目所得到的未來利息及其他收入中,超逾在該交易的文件中指明的交易費用的部分,而該部分是以它相對組成項目的百分率表述;
“傳統證券化交易”(traditional securitization transaction)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證券化交易︰在該交易中—
(a) 該交易的發起人將組成項目組合出售予某SPE;及
(b) 來自該組合的現金流,被用以付款予該交易中的投資者或其他方;
“監管公式”(supervisory formula) 指第270條列明的公式25;
“監管公式方法”(supervisory formula method) 就使用IRB(S)計算法計算認可機構就無評級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的信用風險而言,指第4及6分部列明的計算該風險的方法;
“對應法”(look-through treatment) 就認可機構在證券化交易中持有的證券化持倉而言,指藉參照根據STC計算法或BSC計算法(視情況所需而定)得出的以下風險權重,以斷定該持倉的風險權重的方法—
(a) 除(b)段另有規定外,適用於該交易中的組成項目的風險權重;或
(b) 如該等組成項目包含不同類別的風險承擔,適用於該交易中的組成項目的加權平均風險權重;
“隱性支持”(implicit support)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出於減低該交易中的投資者可能蒙受的潛在或實際損失的用意,而由有關發起機構向該等投資者提供(或已如此提供)的超逾該機構預先斷定合約義務的直接或間接支持;
“獲評級”(rated) 就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而言,指該承擔具有—
(a) ECAI特定債項評級;或
(b) (如(a)段不適用)推斷評級;
“證券化交易”(securitization transaction) 指涉及就與組成項目組合有關聯的信用風險設立份額的交易,而就該交易而言—
(a) 有至少2項不同的份額;
(b) 向在該交易中的投資者或其他方所作的付款,視乎該等組成項目的表現而定;及
(c) 該等份額之間的償還優先次序,決定了在該交易的有效期內的損失分配;
“證券化持倉”(securitization position) 就認可機構而言,指該機構對證券化交易中不同份額的其中一個份額的風險承擔;
“證券化票據”(securitization issues)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指由該交易的發行人發行的證券;
“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securitization exposure) 就認可機構而言,指該機構對記入其銀行帳內的證券化交易的信用風險承擔,並包括由以下項目引起的風險承擔—
(a) 購買或回購證券化票據;
(b) 向該交易的任何一方提供信用保障或信用提升;
(c) 保留一項或多於一項證券化持倉;
(d) 為該交易提供流動資金融通或服務者現金墊支融通;及
(e) (如該交易受提早攤銷規定所規限)取得該交易的投資者權益的義務;
“ABCP計劃”(ABCP programme) 指有資產支持的商業票據計劃;
“SPE”指特定目的實體。
(2) 為免生疑問,現宣布︰在本部中對證券化交易的提述,不得解釋為豁除對有多於一名發起人或有多於一個SPE的證券化交易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