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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PDF標題:誹謗條例憲報編號:
條:5條文標題: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版本日期:30/06/1997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1911年第30號附表修訂;由1961年第33號第4條修訂)
[比照1843 c. 96 s. 4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