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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PDF標題:警隊條例憲報編號:
條:65條文標題:擅用警察制服的罰則版本日期:30/06/1997

任何人如非警隊的成員,而未經處長准許而穿著警隊的制服或穿著任何具有該制服的外觀或附有該制服特殊標誌的服裝,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250

(1950年第29號第17條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