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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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528
 | 標題: | 版權條例 | 憲報編號: | |
| 條: | 39 | 條文標題: | 批評、評論及新聞報道 | 版本日期: | 30/06/1997 |
(1) 為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或另一作品或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的表演而公平處理該某一作品,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即不屬侵犯該某一作品的任何版權,而就已發表版本而言,亦不屬侵犯其排印編排的版權。
(2) 為報導時事而公平處理某一作品,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不屬侵犯該作品的任何版權。
(3) 藉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報導時事,不須附有確認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