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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PDF標題:《教育條例》憲報編號:27 of 2004
條:40BH條文標題:利害關係登記冊版本日期:01/01/2005

學校的法團校董會須—
        (a) 備存一份登記冊,登記所有根據第40BF條作出的申報;
        (b) 備存一份登記冊,登記所有根據第40BG條作出的披露;
        (c) 容許任何學校督學在合理時間內查閱根據(a)或(b)段備存的登記冊,使常任秘書長能確定第40BF或40BG條(視屬何情況而定)是否獲遵從;及
        (d) 容許公眾人士在合理時間內查閱根據(b)段備存的登記冊。
(第IIIB部由2004年第27號第16條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