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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1
 | 標題: | 釋義及通則條例 | 憲報編號: | 26 of 1998 s. 38 |
| 附表: | 1 | 條文標題: | 維多利亞市的界線 | 版本日期: | 01/07/1997 |
附註:
具追溯力的修訂─見1998年第26號第38條
〔第102條及附表9〕
(由1998年第26號第38條修訂)
北面界線─海港;
西面界線─由北至南畫一線,穿過內地段1299號的西北角位,並由該角位向南伸展850呎;
南面界線─由西面界線的南端向東畫一線,直至與龍虎山附近高出主要基準面700呎的等高線相接,即在稱為“利福民的螺釘”的水準標誌 (按地平面嵌於皇家海軍辦事處及海軍船塢膳樓東牆的銅螺釘的最高點)對下17.833呎相接,然後沿該等高線畫至與東面界線相接為止;
東面界線─沿銅鑼灣政府碼頭西邊畫一線,跟着沿興發街西邊,續沿高士威道北邊畫至摩頓台,後沿摩頓台西邊畫至內地段1580號東南角,續以直線延展80呎,然後沿棉花路北邊,再延至與黃泥涌谷以東的黃泥涌道西邊相接,續延至內地段1364號東南角,之後延至與南面界線相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