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章號及標題

章:

192標題: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下載 第192章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格式: PDF].

: 如此鉛筆標記於某條文的開首處出現,該條文有已實施但尚未載入條文文本的修訂。


法例目錄:
第192章 詳題
第192章 第1條簡稱
第192章 第2條釋義
第192章 第2A條法律程序的開始及移交
第192章 第3條在審訊離婚等訟案期間提供的贍養費
第192章 第4條在離婚等案件中對婚姻一方的經濟給養
第192章 第5條在離婚等案件中對家庭子女的經濟給養
第192章 第6條在離婚等案件中有關財產轉讓、授產安排和更改授產安排的命令
第192章 第6A條關於出售財產的命令
第192章 第7條法庭在決定根據第4、5及6條作出何種命令時須顧及的事宜
第192章 第8條婚姻一方忽略供養另一方或家庭子女
第192章 第9條為婚姻一方而作出的若干命令的有效期及再婚的影響
第192章 第10條關於法庭為子女作出命令的權力和此等命令的有效期的規定
第192章 第11條經濟給養命令的更改、解除等
第192章 第12條未得法庭許可不得就若干欠款執行付款的規定
第192章 第13條法庭在某些案件中命令退還根據某些命令已繳付的款額的權力
第192章 第14條贍養協議的有效性
第192章 第15條法庭於雙方在生時修改協議
第192章 第16條法庭於一方去世後對協議的修改
第192章 第17條廢止意圖令某些申索失敗的交易
第192章 第18條對於影響子女的解除婚姻、廢止婚姻或分居判令的限制
第192章 第19條對受婚姻訟案影響的子女提供管養及教育的命令
第192章 第20條在忽略供養的案件中作出管養子女的命令
第192章 第21條廢除要求恢復夫妻同居權的權利
第192章 第22條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給予婚姻一方贍養的命令在該方再婚時即停止有效
第192章 第23條在某些案件中就退還因再婚而致命令停止有效後所付款項而作出的命令
第192章 第24條為遵從根據第6條所作命令而作出的授產安排等在財產授予人破產時可予廢止
第192章 第25條要求經濟給養命令等的法律程序的開始
第192章 第26條有關由司法常務官擬備文件的指示
第192章 第27條根據命令對精神紊亂的人作出的付款等
第192章 第28條扣押入息以滿足命令的規定
第192章 第28A條更改地址的通知
第192章 第28AA條贍養費欠款的利息
第192章 第28AB條贍養費欠款的附加費
第192章 第29條使某些無效或可予無效的判令成為有效
第192章 第29A條聆訊呈請的法庭有權終止由另一法庭所作的存續贍養令
第192章 第30條區域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和不服區域法院就事實問題所作判決而提出上訴
第192章 第31條未立遺囑而死亡的分居配偶的財產轉予
第192章 第32條法院規則
第192章 第33條過渡性條文
第192章 附表1(已失時效而略去)
第192章 附表2(已失時效而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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