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章號及標題

章:

541D標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

下載 第541D章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 [格式: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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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目錄:
第541D章 賦權條文
第541D章 第1條(已失時效而略去)
第541D章 第2條釋義
第541D章 第3條適用範圍
第541D章 第4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刊登公告指明呈交地方選區提名表格的限期和地點
第541D章 第5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刊登公告指明呈交功能界別提名表格的限期和地點
第541D章 第6條(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第541D章 第7條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決定提名期
第541D章 第8條如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6條舉行補選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刊登補選公告
第541D章 第9條選舉公告須符合指明格式
第541D章 第10條如何提名地方選區候選人
第541D章 第11條如何提名功能界別候選人
第541D章 第12條(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第541D章 第13條選舉主任可協助填具提名表格
第541D章 第14條選舉主任須將提名表格副本供公眾查閱
第541D章 第15條選舉主任只可接受附有按金的提名表格以及須發出按金收據
第541D章 第16條選舉主任須決定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
第541D章 第17條選舉主任須顧及提名顧問委員會的意見
第541D章 第18條選舉主任可給予更正提名表格的機會
第541D章 第19條選舉主任須在無效的提名表格上批註
第541D章 第20條獲提名的候選人如何退出而不再是有關選舉的候選人
第541D章 第21條選舉主任必須刊登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的詳情的公告
第541D章 第22條選舉主任須為施行《立法會條例》第46(1)條而刊登公告
第541D章 第22A條如證明就某地方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去世選舉主任須作出通知及宣布*
第541D章 第22B條如證明就某地方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喪失資格選舉主任須作出通知及宣布*
第541D章 第22C條在某些情況下有地方選區候選人去世或喪失資格即不會進行投票
第541D章 第23條候選人或名列候選人名單的候選人可委任選舉代理人
第541D章 第24條選舉主任須向其他候選人送交選舉代理人詳情的通知
第541D章 第25條授權選舉開支代理人在選舉或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
第541D章 第26條選舉開支代理人的授權書文本須供公眾查閱
第541D章 第27條投票時間的指定及公告或通知*
第541D章 第28條投票站、點票站及選票分流站的指定*
第541D章 第29條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指定若干投票站為特別投票站
第541D章 第30條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為選區或界別編配投票站及分配投票站予選民及獲授權代表
第541D章 第31條總選舉事務主任向選民及獲授權代表發送投票通知卡
第541D章 第32條任何人均須於正確的投票站投票
第541D章 第33條總選舉事務主任可分配特別投票站
第541D章 第34條總選舉事務主任就每一投票站任免投票站主任等*
第541D章 第35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向候選人提供正式登記冊的文本
第541D章 第36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正式登記冊的文本
第541D章 第37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執行與投票站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541D章 第38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提供協助投票站主任的投票站人員的名單
第541D章 第39條投票站主任須在投票站展示公告以提供指導選民的資料
第541D章 第40條選舉主任須劃定禁止拉票區及禁止逗留區
第541D章 第41條投票站主任須維持禁止拉票區及禁止逗留區內的秩序
第541D章 第42條候選人可委任監察投票代理人
第541D章 第43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在地圖上劃定投票站的範圍並展示地圖*
第541D章 第44條可進入投票站或在投票站內停留的人
第541D章 第45條何種行為構成在投票站所犯的罪行
第541D章 第46條投票站主任須維持投票站的秩序
第541D章 第47條投票箱的設計
第541D章 第48條投票站主任在投票開始前須將投票箱加上封條
第541D章 第49條選票的格式及候選人名單或候選人姓名在選票上的排列次序
第541D章 第50條投票站主任須在信納某人的身分的情況下方可給予該人選票
第541D章 第51條投票站主任可向申領選票的人提出的問題
第541D章 第52條候選人或選舉代理人或監察投票代理人可對已申領選票的人或已投票的人提出質疑*
第541D章 第53條投票站主任須視乎選民享有的投票權而發出一張或多於一張的選票
第541D章 第53A條未曾投票的選民可在准許下返回投票
第541D章 第54條投票程序
第541D章 第55條如何填劃地方選區選票
第541D章 第56條如何填劃特別功能界別選票
第541D章 第57條如何填劃普通功能界別選票
第541D章 第58條(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第541D章 第59條無能力填劃選票的人填劃選票或由他人代其填劃選票
第541D章 第60條在何種情況下發出註明“重複”及“TENDERED”的選票
第541D章 第61條投票站主任須在何種選票上註明“未用”及“UNUSED”
第541D章 第62條投票站主任須在何種選票上註明“損壞”及“SPOILT”
第541D章 第63條投票結束時須採取的步驟:亦是點票站的投票站*
第541D章 第63A條投票結束時須採取的步驟:並非點票站的投票站*
第541D章 第64條投票站主任須擬備選票結算表
第541D章 第65條選舉主任及投票站主任須向候選人發出關於點票的時間及地點的通知
第541D章 第66條候選人可委任監察點票代理人
第541D章 第66A條選票分流站的投票站主任的委任
第541D章 第67條總選舉事務主任可任免點票人員
第541D章 第68條可於點票時在場的人
第541D章 第68A條何種行為構成在點票站所犯的罪行
第541D章 第69條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須維持點票站的秩序
第541D章 第70條為功能界別選票而設的投票箱須送交至點票站
第541D章 第71條監管點票站及點票區的安排
第541D章 第72條所送交的投票箱須交由有關的選舉主任負責
第541D章 第73條由中央點票站的選舉主任開啟投票箱
第541D章 第73A條由點票站的投票站主任開啟供放進地方選區選票用的投票箱
第541D章 第74條在中央點票站將選票分開及核實選票結算表的安排
第541D章 第74A條在地方選區點票站核實選票結算表的安排
第541D章 第74AA條在選票分流站進行分類的安排
第541D章 第74B條在補選中於點票站核實選票結算表的安排
第541D章 第75條為地方選區點票
第541D章 第75A條關於地方選區點票的特別安排
第541D章 第76條為特別功能界別點票
第541D章 第77條為普通功能界別點票
第541D章 第78條(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第541D章 第79條功能界別的點票結果及重新點票
第541D章 第79A條地方選區的點票結果及重新點票
第541D章 第80條無效選票上記錄的投票不予點算*
第541D章 第81條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須對問題選票作出決定
第541D章 第82條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就選票所作的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第541D章 第83條選舉主任須宣布選舉結果
第541D章 第84條選舉主任刊登選舉結果所須採用的格式
第541D章 第85條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須將選票包裹密封
第541D章 第86條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須將選票、結算表、包裹等送交總選舉事務主任
第541D章 第87條只可根據法庭命令檢查由總選舉事務主任保管的選票
第541D章 第88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保留選舉文件最少6個月
第541D章 第89條選舉主任、投票站主任、投票站人員或點票人員不得在同一選舉中出任候選人的代理人
第541D章 第90條候選人的僱員不得出任選舉事務人員
第541D章 第90A條受羈押選民或獲授權代表的某些訪客不得拉票
第541D章 第91條投票站主任可透過投票站人員而執行職能
第541D章 第92條選舉主任可透過助理選舉主任而執行職能*
第541D章 第93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受選管會的指示規限
第541D章 第94條在沒有候選人或代理人在場下作出的作為不致無效
第541D章 第95條選舉事務主任、候選人及代理人須作出保密聲明
第541D章 第96條關於保密條文的執行
第541D章 第97條選舉程序終止後的程序
第541D章 第97A條投票結束後有候選人去世或喪失資格時的程序
第541D章 第97B條選舉未能完成時的程序
第541D章 第98條發布及展示公告等
第541D章 第99條選管會指定總選舉主任
第541D章 第99A條須以指明表格提交選舉申報書
第541D章 第100條選管會可指明表格或格式
第541D章 第101條就不妥當之處作報告
第541D章 第101A條候選人可免付郵資而寄出的信件
第541D章 第102條選舉廣告
第541D章 第103條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
第541D章 附表1(由2001年第210號法律公告廢除)
第541D章 附表2換屆選舉及補選的押後
第541D章 附表3換屆選舉/補選的各類選票的表格
第541D章 附表4《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58條規定的各類選舉結果公告的表格
第541D章 附表5(由2001年第210號法律公告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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