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 何 使 用 雙 語 法 例 資 料 系 統
[最 近 一 次 更 新 日 期 為 2007 年 5 月 30 日。]
為 了 配 合 使 用 者 的 不 同 需 要,雙 語 法 例 資 料 系 統 設 有 兩 種 模 式,包 括 "單 條 條 文 模 式" 及 "法 例 全 文 模 式"。
單 條 條 文 模 式
法 例 全 文 模 式
單 條 條 文 模 式
第 一 部 分
找 尋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的 某 一 條 條 文
- 在 主 頁 按 [法 例 資 料 庫] 進 入 "單 條 條 文 模 式"。
- 頁 面 右 框 顯 示 [法 例 名 單]。如 沒 有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作 出 選 擇,頁 面 會 顯 示 預 設 名 單,即 由 第 1 章 開 始 排 列 的 現 行 中 文 條 例 和 附 屬 法 例。
-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可 以 作 出 下 列 選 擇 -
選 擇 法 例 - [條 例]、[附 屬 法 例] 或 [條 例 和 附 屬 法 例]
選 擇 語 言 - [英 文] 或 [中 文]
選 擇 版 本 - [現 行] 或 [過 去 及 現 行]
頁 面 上 並 設 有 [開 始 章 號 行 列] 選 項,在 該 欄 輸 入 擬 溜 覽 的 條 例 的 章 號,便 可 指 示 系 統 顯 示 該 條 例 或 章 號 相 近 的 條 例 (行 列 號 與 章 號 大 致 相 同)。例 如 要 查 閱 第 30 章,可 在 [開 始 章 號 行 列] 輸 入 "30",然 後 按 [確 定] 鍵,右 框 內 的 名 單 便 會 相 應 更 新。
- 系 統 每 頁 可 顯 示 30 列。
- 要 檢 視 上 30 列 或 下 30 列,可 分 別 按 [上 頁 名 單] 或 [下 頁 名 單] 鍵。
- 如 要 檢 視 某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個 別 條 文 的 標 題,可 點 擊 該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標 題 左 邊 的 小 三 角(
)。此 外,按 頁 面 頂 部 或 底 部 的 [全 部 展 開] 鍵,也 可 查 閱 個 別 條 文 的 標 題。
- 如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已 選 擇 [過 去 及 現 行] 版 本,個 別 條 文 標 題 的 左 邊 會 顯 示 一 個 小 三 角 (
),這 代 表 該 條 文 有 超 過 一 個 版 本。只 須 點 擊 小 三 角,即 可 展 示 該 條 文 (不 同 日 期 的) 所 有 版 本。
- 若 條 例 有 超 過 30 條 條 文,重 複 按 [下 頁 名 單] 鍵,便 可 檢 視 其 餘 的 條 文。利 用 進 階 查 閱 第 一 項 查 閱 方 式 (查 閱 條 文 或 條 例),也 可 搜 尋 法 例 的 個 別 條 文。詳 情 請 參 考 本 文 第 四 部 分。
返 回 頁 首
第 二 部 分
檢 視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某 一 條 條 文 的 內 容
-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的 條 文 標 題 展 開 後,可 以 點 擊 條 文 的 標 題 來 檢 視 有 關 條 文 的 內 容。
- 檢 視 同 一 條 法 例 的 前 一 條 文 或 下 一 條 文,分 別 可 按 [前 一 條 文] 或 [下 一 條 文] 鍵。
- 互 換 條 文 的 中 英 文 文 本,可 按 [轉 換 語 言] 鍵。
- 返 回 法 例 名 單,可 按 [返 回 法 例 名 單] 鍵。
返 回 頁 首
第 三 部 分
進 行 簡 單 查 閱
- 在 主 頁 按 [法 例 資 料 庫] 進 入"單 條 條 文 模 式"。
- 查 閱 法 例 前,先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取 所 需 的 法 例 類 別。舉 例 來 說,如 須 搜 尋 含 有 某 個 字 詞 的 附 屬 法 例 條 文,應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擇 [附 屬 法 例],並 按 [確 定] 鍵。
- 當 右 框 顯 示 剛 才 所 選 擇 的 法 例 名 單,便 可 在 [法 例 名 單] 的 功 能 選 項 中 按 [簡 單 查 閱] 鍵。
- 在 [簡 單 查 閱]頁 面,右 框 上 方 會 顯 示 所 選 擇 的 法 例 名 單。假 如 所 顯 示 的 名 單 並 非 所 需 類 別,請 重 覆 步 驟 2 及 3。
- 當 畫 面 顯 示 適 當 的 法 例 類 別,請 輸 入 查 閱 的 字 詞。
- 加 入 "and"、"or" 或 "and not" 等 功 能 詞,可 以 同 時 查 閱 超 過 一 個 字 詞。
舉 例 來 說,要 查 閱 有 "ship" 和 "boat" 的 條 文,可 在 輸 入 欄 輸 入 "ship and boat"。查 閱 有 "ship" 或 "boat" 的 條 文,輸 入 "ship or boat" 即 可。查 閱 有 "ship" 但 沒 有 "boat" 的 條 文,可 輸 入 "ship and not boat"。但 是 使 用 "and not" 查 閱 功 能 務 須 小 心。舉 例 來 說,如 果 你 要 找 出 所 有 關 乎 "Chief Executive" 的 文 件,卻 不 需 要 關 於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的 文 件,而 你 若 輸 入 "Chief Executive and not in Council",則 查 閱 結 果 將 會 略 去 同 時 載 有 "Chief Executive" 及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的 文 件。因 此,如 須 找 尋 所 有 相 關 文 件,需 小 心 使 用 "and not" 查 閱 功 能。
- 系 統 也 支 援 使 用 相 近 功 能 詞 (即 "sentence" 及 "paragraph"),即 是 說 系 統 可 供 查 閱 在 條 文 中 同 一 句 子 或 段 落 出 現 的 不 同 字 詞。
- 片 語 查 閱 - 如 輸 入 超 過 一 個 字 詞,但 不 以 功 能 詞 分 隔,只 能 找 到 含 有 完 全 吻 合 組 合 字 詞 的 條 文。此 外 有 連 字 號 的 字 詞,也 不 能 直 接 查 閱。舉 例 來 說,如 要 查 閱 有 連 字 號 的 字 詞 "air-conditioning",可 輸 入 沒 有 連 字 號 的 片 語 "air conditioning"。如 須 在 一 個 片 語 中 加 入 "and"、"or"、"and not"、"sentence" 及 "paragraph" 等 功 能 詞,必 須 在 功 能 詞 前 後 加 上 引 號。舉 例 說,查 閱 "ships and boats"便 會 找 到 含 該 三 個 字 詞 的 片 語。
- 查 閱 拼 法 接 近 的 字 詞,可 以 在 查 閱 的 字 詞 中 加 上 萬 用 字 元。查 閱 的 字 詞 加 上 問 號 (?) 可 以 取 代 單 字 母 (?),加 上 星 號 (*) 可 以 取 代 一 個 或 多 個 字 母 (*)。因 此,搜 尋 [mar?] 會找 到 [mark],但 不 會 找 到 [market],而 搜 尋 [mar*] 則 會 找 到 [mark]、[market] 及 其 他 字 詞。這 些 符 號 可 以 作 任 何 組 合 形 式 及 加 在 任 何 地 方,但 不 可 加 在 所 查 閱 字 詞 的 字 首。
- 索 閱 條 文 的 數 目 可 以 設 定 上 限。預 設 的 上 限 數 目 為 500 條。如 果 設 定 的 數 目 上 限 較 大,而 有 很 多 條 文 均 有 所 查 閱 的 字 詞,顯 示 結 果 的 時 間 便 會 較 長。
- 輸 入 所 有 查 閱 條 件 後,可 按 [查 閱] 鍵,索 閱 符 合 查 閱 條 件 的 條 文 名 單。
- 含 有 所 查 閱 字 詞 的 條 文 會 按 相 關 性 顯 示,即 是 說,所 查 閱 字 詞 出 現 次 數 最 多 的 條 文 會 最 先 顯 示。
- 點 擊 條 文 標 題 即 可 檢 視 條 文 內 容。
- 使 用 瀏 覽 器 上 的 [編 輯/找 尋] 功 能,可 以 重 點 顯 示 所 查 閱 的 字 詞。
返 回 頁 首
第 四 部 分
進 行 進 階 查 閱
- 進 階 查 閱 設 有 以 下 7 種 方 式:
- 查 閱 條 文 或 條 例
- 查 閱 字 詞
- 查 閱 定 義 內 的 字 詞
- 查 閱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法 例
- 查 閱 兩 個 日 期 之 間 的 法 例
- 查 閱 內 部 互 相 比 照 - 只 限 法 例 英 文 版
- 查 閱 外 部 互 相 比 照 - 只 限 法 例 英 文 版
- 查 閱 法 例 前,須 先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取 所 需 的 法 例 類 別。舉 例 來 說,如 須 搜 尋 附 屬 法 例 條 文,應 先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擇 [附 屬 法 例],再 按 [確 定] 鍵。
- 當 右 框 顯 示 剛 才 選 擇 的 法 例 名 單,便 可 在 [法 例 名 單] 的 功 能 選 項 中 按 [進 階 查 閱] 鍵。
- 在 [進 階 查 閱] 的 功 能 表 中,點 擊 任 何 一 種 查 閱 方 式。
- 在 每 種 進 階 查 閱 方 式 的 功 能 表 中,右 框 上 方 均 會 顯 示 所 選 擇 的 法 例 名 單。假 如 所 顯 示 的 名 單 並 非 所 需 法 例 類 別,請 重 覆 步 驟 2 至 4。
- 查 閱 條 文 或 條 例:
- 請 輸 入 章 號、條 號、標 題、及/或 查 閱 字 詞。上 述 欄 位 無 需 全 部 填 上。
- 使 用 標 題 欄 只 須 輸 入 有 關 條 例 標 題 中 的 部 分 字 詞 (有 關 字 詞 可 組 成 片 語 或 以 "and" 功 能 詞 串 連)。否 則,必 須 輸 入 完 全 正 確 的 標 題,才 能 取 得 查 閱 結果。舉 例 來 說,查 閱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條 例》(第 170 章),可 在 標 題 欄 位 輸 入 –
[野 生 動 物]﹔
[野 生 and 動 物]﹔或
[動 物 and 保 護]。
- 查 閱 某 條 例 及 其 所 有 附 屬 法 例,請 在 章 號 欄 位 先 輸 入 章 號,然 後 加 上 連 字 號 (-),再 輸 入 章 號 及 英 文 大 寫 字 母 如 ZZ,(即 例 如 1-1ZZ)。(請 緊 記,如 須 查 閱 條 例 及 其 所 有 附 屬 法 例,必 須 先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擇 [條 例 和 附 屬 法 例](即 步 驟 2 至 4),否 則 不 能 取 得 查 閱 結 果。)
- 舉 另 一 個 例 子,在 章 號 欄 位 輸 入 "5-7" 及 在 條 號 欄 位 輸 入 "2",會 得 出 第 5、6 和 7 章 的 第 2 條、附 表 2、表 格 2 、第 2 條 規 則、第 2 段 等 等。
- 查 閱 字 詞:
系 統 設 有 5 個 輸 入 欄 位,每 個 可 輸 入 一 個 字 詞 或 片 語,並 可 利 用 "and" 、"or" 、"sentence" 或 "paragraph" 功 能 詞 串 連 各 欄 位。每 個 欄 位 亦 可 選 擇 是 否 指 定 所 查 閱 字 詞 的 大 小 寫。
- 查 閱 定 義 內 的 字 詞:
系 統 可 供 查 閱 法 例 已 定 義 詞 彙 中 的 字 詞,查 閱 時 亦 可 指 明 章 號 或 標 題。
- 查 閱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法 例:
系 統 可 供 查 閱 1997 年 6 月 30 日 或 之 後 任 何 一 天 的 法 例 版 本。查 閱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法 例,可 指 定 查 閱 個 別 章 數、條 文 或 整 個 資 料 庫,也 可 加 上 查 閱 字 詞。
舉 例 來 說 , 假 設 第 123 章 第 2 條 有 六 個 版 本,分 別 為 1998 年 4 月 1 日、1998 年 3 月 27 日、1997 年 12 月 22 日、1997 年 11 月 7 日、1997 年 7 月 1 日 和 1997 年 6 月 30 日 的 版 本,而 我 們 要 搜 尋 不 同 日 期 的 版 本。
首 先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擇 英 文 法 例 [過 去 及 現 行] 的 版 本,然 後 按 [確 定] 鍵。
在 右 框 按 [進 階 查 閱] 鍵,然 後 按 [查 閱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法 例]。
在 [章 號] 欄 輸 入 [123],在 [條 號] 欄 輸 入 [2],在 [於 特 定 日 期 ] 欄 輸 入 [01/01/98],系 統 便 會 找 出 第 123 章 第 2 條 在 1997 年 12 月 22 日 的 版 本,因 為 這 個 版 本 就 是 1998 年 1 月 1 日 通 用 的 版 本。
在 [章 號] 欄 輸 入 [123],在 [條 號] 欄 輸 入 [2],而 在 [於 特 定 日 期] 欄 填 上 [01/12/97],系 統 便 會 找 出 第 123 章 第 2 條 在 1997 年 11 月 7 日 的 版 本,因 為 這 個 版 本 就 是 1997年 12 月 1 日 通 用 的 版 本。(在 1997 年 12 月 1 日,尚 未 制 定 1997 年 12 月 22 日 及 其 後 的 版 本。)
在 [章 號] 欄 輸 入 [123],在 [條 號] 欄 輸 入 [2],而 在 [於 特 定 日 期] 欄 填 上 [01/08/97],系 統 便 會 找 出 第 123 章 第 2 條 在 1997 年 7 月 1 日 的 版 本,因 為 這 個 版 本 就 是 1997 年 8 月 1 日 通 用 的 版 本。(在 1997 年 8 月 1 日,尚 未 制 定 1997 年 11 月 7 日 及 其 後 的 版 本。)
- 查 閱 兩 個 日 期 之 間 的 法 例:
如 要 查 看 某 條 法 例 在 兩 個 日 期 之 間 是 否 有 改 動,可 以 利 用 這 種 查 閱 功 能,找 出 條 文 在 這 兩 個 日 期 之 間 的 所 有 版 本。
舉 例 來 說,假 設 第 123 章 第 2 條 有 六 個 版 本,分 別 為 1998 年 4 月 1 日、1998 年 3 月 27 日、1997 年 12 月 22 日、1997 年 11 月 7 日、1997 年 7 月 1 日 和 1997 年 6 月 30 日 的 版 本。我 們 要 搜 尋 1997 年 6 月 30 日 至 1998 年 1 月 1 日 之 間 的 所 有 版 本。
首 先 應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擇 英 文 法 例 [過 去 及 現 行] 版 本,然 後 按 [確 定] 鍵。
在 右 框 按 [進 階 查 閱] 鍵,然 後 選 擇 [查 閱 兩 個 日 期 之 間 的 法 例]。
在 [章 號]欄 輸 入 123,在 [條 號] 欄 輸 入 2,在 [由 (日 期)] 欄 輸 入 [30/06/97],在 [至 (日 期)] 欄 輸 入 [01/01/98] ,系 統 便 會 找 出 第 123 章 第 2 條 的 四 個 版 本 (1997 年 6 月 30 日、1997 年 7 月 1 日、1997 年 11 月 7 日 和 1997 年 12 月 22 日 的 版 本),因 為 這 些 版 本 全 屬 指 定 日 期 內 的 版 本。
- 查 閱 內 部 互 相 比 照:
此 方 式 只 適 用 於 法 例 英 文 版。你 可 以 輸 入 一 個 條 文 號 碼 及 一 個 章 號。舉 例 說,如 在 [查 閱 條 號] 欄 輸 入 [5],並 在 [有 關 章 號] 欄 輸 入 [10],系 統 會 把 第 10 章 內 所 有 提 到 第 5 條 的 條 文 臚 列 出 來,第 5 條 則 除 外。請 注 意:雖 然 有 些 條 文 實 際 上 沒 有 提 及 第 5 條,但 由 於 條 文 內 有 "條 (Section)" 字 和 "5" 字,亦 會 給 搜 索 出 來。這 套 查 閱 方 式 可 以 找 出 在 某 些 法 例 中 互 相 比 照 的 規 例、附 例、段 落、命 令 和 規 則。
- 查 閱 外 部 互 相 比 照:
此 方 式 只 適 用 於 法 例 英 文 版。你 可 在 [查 閱 條 號] 欄 內 輸 入 一 個 章 號,並 在 [有 關 章 號] 欄 內 輸 入 數 個 章 號 (此 欄 通 常 不 會 填 寫)。舉 例 說,你 可 以 在 [查 閱 條 號] 欄 內 輸 入 [10],並 在 [有 關 章 號] 內 輸 入 [5,6,7]。系 統 會 把 第 5、6 和 7 章 內 提 到 第 10 章 的 條 文 臚 列 出 來。
返 回 頁 首
第 五 部 分
透 過 Lotus Notes Desktop/Client 4.6 或 4.6a 進 入 單 條 條 文 模 式,使 用 一 般 網 路 瀏 覽 器 未 能 提 供 的 額 外 功 能
- 使 用 Lotus Notes Desktop/Client 4.6 或 4.6a 進 入 本 系 統,有 下 列 的 額 外 功 能:
- 法 例 文 本 的 格 式,與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出 版 的 法 例 文 本 的 格 式 更 為 接 近。
- 可 在 熒 幕 同 時 檢 視 條 文 的 中 英 文 本。
- 查 閱 結 果 顯 示 的 索 閱 條 文,可 按 "章" 和 "條" 先 後 列 出。
- 查 閱 的 字 詞 會 自 動 標 示 出 來。
- 不 用 開 啟 瀏 覽 條 文 的 畫 面,也 可 在 熒 幕 底 部 預 覽 條 文。
- 法 例 使 用 的 字 眼,均 可 按 英 文 字 母 次 序 列 出,並 統 計 出 現 的 次 數,以 供 參 考。
- 使 用 者 可 以 指 明,把 常 見 的 拼 法 接 近 的 字 詞 收 入 查 閱 結 果 之 內。舉 例 說,查 閱 [canopy] 一 字,則 [canopy] 和 [canopies] 也 會 收 錄 於 查 閱 結 果 之 內。
- 然 而,透 過 Lotus Notes 進 入 本 系 統 有 一 局 限,就 是 速 度 較 瀏 覽 器 慢,原 因 是 Notes 需 要 把 大 量 數 據 下 載 到 電 腦 之 內。因 此,假 如 不 用 使 用 上 述 功 能,又 或 只 想 快 速 閱 覽 香 港 法 例,以 網 路 瀏 覽 器 進 入 本 系 統 或 許 更 為 可 取。
- 要 透 過 Lotus Notes 進 入 本 系 統,使 用 者 須 安 裝 Lotus Notes Desktop/Client 4.6 或 4.6a。詳 情 可 參 閱
Setup Guide for Accessing BLIS on the Internet with Lotus Notes[格式: zip]。
- 使 用 者 亦 可 參 閱 Using BLIS on the Internet
with Lotus Notes[格式: zip],了 解 如 何 使 用 Lotus Notes 使 用 本 系 統。
返 回 頁 首
法 例 全 文 模 式
第 六 部 分
一 次 過 檢 視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全 文 (或 所 選 取 的 條 文)
- 在 主 頁 按 [法 例 資 料 庫] 鍵,進 入 "單 條 條 文 模 式"。
-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上,按 [法 例 全 文 模 式] 鍵,進 入 "法 例 全 文 模 式"。
- 右 框 會 顯 示 現 行 法 例 名 單,開 首 為 第 一 章。系 統 每 頁 可 顯 示 30 列。按 [下 頁 名 單] 或 [上 頁 名 單] 鍵,便 可 翻 閱 下 一 頁 或 返 回 上 一 頁 法 例 名 單。
- 如 要 檢 視 某 條 例 及 其 所 有 附 屬 法 例 的 標 題,請 點 擊 該 條 例 的 標 題。
- 你 亦 可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上 輸 入 條 例 的 章 號,按 [確 定] 鍵,取 得 條 例 及 其 所 有 附 屬 法 例 的 標 題。請 注 意,你 不 能 直 接 輸 入 附 屬 法 例 的 章 號,而 必 須 先 輸 入 條 例 的 章 號,才 可 取 得 條 例 及 其 所 有 附 屬 法 例 的 標 題。
- 如 要 檢 視 某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的 全 文,請 先 點 擊 該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的 標 題,以 展 示 該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所 有 條 文 標 題 的 清 單,然 後 再 按 [全 選] 及 [檢 視] 鍵。(要 同 時 檢 視 該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的 多 條 條 文,可 按 [Ctrl] 或 [Shift] 鍵,以 滑 鼠 點 選 擬 選 取 的 條 文,最 後 按 [檢 視] 鍵。)
- 如 同 時 選 取 了 過 多 條 文,或 所 選 取 的 條 文 檔 案 總 容 量 過 大,系 統 或 會 因 處 理 的 指 令 需 時 過 長 而 中 斷 你 的 連 接。在 這 情 況 下,你 須 把 所 選 取 的 條 文 分 為 若 干 部 分 再 重 試。因 此,如 要 檢 視 篇 幅 頗 長 的 法 例 全 文 (例 如《公 司 條 例》(第 32 章)或《進 出 口 (戰 略 物 品) 規 例》(第 60 章 附 屬 法 例 G)),便 需 把 法 例 全 文 分 為 若 干 部 分,再 逐 部 分 檢 視。
- 所 選 取 的 條 文 標 題 及 其 內 容 會 顯 示 於 右 框 內。使 用 瀏 覽 器 上 的 列 印 及 存 檔 功 能,可 把 有 關 條 文 列 印 或 存 檔。
- 基 於 技 術 條 件 所 限,如 條 文 包 含 圖 像 或 複 雜 格 式(例 如 表 或 表 格),便 不 能 妥 善 完 整 地 顯 示 出 來。在 此 情 況 下,可 用 該 條 文 的 [返 回 單 條 條 文 格 式] 超 連 結,以 檢 視 該 條 文 在 "單 條 條 文 模 式" 顯 示 的 內 容 及 格 式。
- 要 檢 視 另 一 條 例,請 重 覆 步 驟 5,或 用 右 上 方 的 [返 回 法 例 名 單] 超 連 結,再 按 [下 頁 名 單] 或 [上 頁 名 單] 鍵 以 翻 閱 下 一 頁 或 返 回 上 一 頁 法 例 名 單,直 至 名 單 顯 示 該 條 例 的 標 題。
返 回 頁 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