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條文是否已經實施?
﹝本文件由律政司法律草擬科提供﹞
一般而言,法例多自刊登憲報當日起實施(參閱《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20條)。然而,把法例押後實施的做法也日見普遍,愈來愈多法例被指明為自某公職人員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此外,不同的條文也往往有不同的指定實施日期(參閱《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20條)。因此,要查閱法例時,必須先了解它是否已經實施。
翻查某法例是否已經實施的程序,視乎所查閱的是憲報第1號(或第2號)法律副刊還是香港法例活頁版而有所不同。
刊於憲報第1號(或第2號)法律副刊的法例如刊於憲報的法例載有押後生效的條文,便需查閱刊於憲報第2號法律副刊的"生效日期公告索引"(生效日期公告) ,以查知該法例是否已經實施(生效)。該索引每月僅更新一次,因此也需要查閱索引開首處註明的索引日期以後所刊的每一期憲報第2號法律副刊,以便查知最新情況。
此外,由於每年的索引僅列出當年(公曆年)內刊登的生效日期公告,使用者除查閱有關法例刊登當年的索引外,也需要翻查其後每年的索引。
刊於活頁版的法例刊於活頁版的法例,會在其詳題對下之處註明法例的生效日期,這日期會載於方括號之內。如某已刊於活頁版的法例尚未實施,則會於該法例前面的核對表及指引(粉紅色頁)註明。
法例的活頁版文本不會收入尚未生效的對主體法例所作的修訂。因為我們是藉刪改現行法例的文本而修訂法例的,所以每年刊印的法例大都是修訂主體法例的修訂法例。於是,往往有活頁版刊印了某主體法例(不論是否已經實施)但卻沒有刊載尚未實施的對該法例作出的修訂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該法例前面的核對表及指引(粉紅色頁)便會註明這點,並註明刊載有關修訂法例文本的憲報期數。
除此以外,讀者也需查核在最新一期活頁版刊印後,當局還制定了甚麼法例或修訂。最新一期活頁版的日期,刊於第1冊開首處的總核對表及指引(藍色頁)。這些藍色頁顯示個別法例文本切合某一日期("最後正確日期")的法律情況。為查知在最新一期活頁版刊印後或在任何已刊印法例的最後正確日期後,當局還制定了甚麼法例或修訂,讀者必須: -
| (i) | 參閱刊於憲報第1號法律副刊末處的最新一套"尚未刊於香港法例活頁版的新條例及條例修訂的索引"(或刊於憲報第2號法律副刊末處的最新一套就附屬法例的相類索引);以及 |
| (ii) | (由於上述索引每月僅更新一次)參閱在該索引開首處所示的索引日期之後刊印的每一期憲報第1號(或第2號)法律副刊。 |
如發現有已經制定的法例或修訂尚未刊於活頁版內,則可依循上文所載的對刊於憲報第1號(或第2號)法律副刊的法例所應採取的步驟,查知有關的法例或修訂是否已經實施。
| A. | 刊於憲報的法例 | |||
| 1. | 查核生效日期條文 — 通常為第1或2條。 | |||
| 2. | 如載有押後生效的條文 — | |||
| (a) | 首先查核法例刊印當年和其後每年的生效日期公告索引(憲報第2號法律副刊); | |||
| (b) | 然後查核上述最新一套索引開首處所載日期以後的每一期第2號法律副刊,是否刊有任何生效日期公告。 | |||
| B. | 刊於活頁版的法例 | |||
| 1. | 刊於活頁版內的法例已經實施(粉紅色頁另有註明者除外),其生效日期刊於法例的詳題對下之處的方括號之內。(如生效日期未見於該處,則應根據粉紅色頁所註明該法例的憲報期數,依循上文A段的2(a)及(b)節的程序,查知有關法例自刊登憲報以後,是否已經實施。) | |||
| 2. | 未刊於活頁版內的成文法則 - | |||
| (a) | 首先,須確定當局是否已制定了其他法例或修訂 | |||
| (i) | 在粉紅色頁中查核關於未刊於活頁版內的修訂的憲報期數。 | |||
| (ii) | 查核刊於憲報第1號法律副刊末處的最新一套"尚未刊載於香港法例活頁版的新條例及條例修訂的索引"(或刊於憲報第2號法律副刊末處的最新一套就附屬法例的相類索引)。 | |||
| (iii) | 查核在上文第(ii)分節所指索引開首處所載日期以後刊印的各期憲報第1號(或第2號)法律副刊。 | |||
| (b) | 然後,如發現有刊於憲報第1號(或第2號)法律副刊但尚未刊於活頁版的成文法則,則可依循載於上文A段應採取的步驟,查知該成文法則是否已經實施。 | |||